近年来,一些企业擅自生产保健食品,有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宣称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与此同时,一些不良企业的宣传方式也开始花样翻新,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来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日益增多。由于这些讲座、交流往往都有相关合法手续,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很容易上当。

  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国务院法制办顾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顾问叶永茂今天就此解释说,保健食品虽然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但它本质上仍是食品,而不是药品。正因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所以食品安全法为保健食品设定了几条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按照这个原则,无论是宣称为“神药”、“圣药”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还是经过正式批准的保健食品,都不得宣称或暗示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他形式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更不能以患者、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