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母亲早年去世,妹妹出嫁后,我和父亲共同居住。2010年,父亲亲笔书写遗嘱,确认其80平方米的房子由我继承。不久前,父亲去世后,我拿着遗嘱、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去办房产过户手续,但因遗嘱未经公证被房管局拒绝。当我申请公证时,公证处又说必须先与其他继承人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请问,遗嘱未经过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读者:侯健生

侯健生读者:

房管局和公证处的做法都是有根据的。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可见,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办理公证是房屋过户的前置程序。由于你父亲的遗嘱未经公证,现在你只能与妹妹协商,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由你妹妹在协议中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然后再持该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就可办过户手续了。如果你妹妹不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那么你只能持父亲的遗嘱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订立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经过公证。虽然未经公证的遗嘱可以采取上述补救措施,但却给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一旦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就要对簿公堂,有伤亲属间的感情。尤其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根本没有其他继承人,和谁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以及到法院起诉谁,这都成为难题。

律师: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