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2 日 ,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将尸检报告意见书送至法院,对该报告的结论表示认可。尸检报告显示,李丽云妊娠晚期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尸检报告表明胎儿 36 周

昨日中午 11 时,李丽云父母及其代理律师王律师来到(北京)朝阳法院,将尸检报告意见书呈送给法官。

据李丽云父亲李旭光介绍,今年 2 月 19 日,他就李丽云死亡一案向法庭提出尸检申请,请求鉴定李丽云死亡的真正原因。

5 月 5 日 ,李旭光夫妇到朝阳法院,领回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李丽云《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即尸检报告。这份尸检报告的鉴定意见为:李丽云妊娠晚期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法医学推断胎儿胎龄在 36 周左右。而尸检报告检案摘要中显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对李丽云的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呼衰。”

原告递交先于执行申请书

李旭光夫妇的代理律师王律师认为,法医鉴定的尸检结果比较客观,意见书中只是对尸检的一些细节向法鉴中心做出询问,而李丽云死亡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还未确定。

由于李旭光夫妇目前生活处境困难,昨日,他们向朝阳法院递交了一份先于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同意医院支付尸体保存以及生活费用一万元。李旭光夫妇表示他们会在庭审中追加索赔金额,但还是本着协商的原则,希望与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协商解决此事。

  5 月 12 日 ,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未对此事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