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2009年3月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蒙牛特仑苏添加OMP是违法行为,现在蒙牛没有召回,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企业应该做什么?三鹿事件中,蒙牛奶制品中也发现有三聚氰胺,蒙牛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回答说,你刚才提到蒙牛的OMP问题,我想从两个层面来回答这个问题。蒙牛在销售的产品中已经添加OMP,有的群众也食用了这类产品,大家关心食用OMP后对健康有什么影响,我从这个角度来做一个说明。目前,专家认为,根据企业声称的OMP的成份和现在质检部门查到的成份,现在来看OMP是安全的,不会引起健康上的影响,这个情况在前些日子的新闻发布中已经介绍过了。

另一个层面是,添加OMP合法吗?OMP不属于中国已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应当申报的新资源食品的范围。那么它是一种还没有纳入中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一种食品原料。但它是作为食品原料进口的。根据这样的情况,蒙牛公司进口这个原料,作为食品原料来使用,应该依照以前《食品卫生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要提供出口国出口地区的卫生部门或有关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要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审查检验,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显然,蒙牛公司没有做到。新的《食品安全法》第63条和44条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