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患者跳楼自杀,家属诉医院不履行安全陪护义务。近日,案经两审,法院最终判决院方赔偿6万元。

  2009年5月1日,黄某因患白血病入住某医院进行骨髓移植,被安排到无菌室治疗,接受特级护理。治疗期间,患者不能走出无菌室,外人及家属不能与黄某接触。

  5月10日6时左右,黄某从无菌室中自行走出,跳楼身亡。当时病区楼层值班处无值班人员,黄某的自杀行为未被发现和阻拦。

  黄某家人诉至法院,认为医院不履行安全陪护义务,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4万余元。

  医院辩称,黄某自己离开无菌室并选择跳楼,医院无法察觉、预防及阻止。此外,医院在黄某跳楼后对其进行了抢救,故而没有过错。

  2009年11月,海淀法院从规范医疗行为和抚慰死者家属的角度考虑,一审判决医院向黄某的家属支付赔偿款6万元。黄某家人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发现黄某情绪的波动并阻止其跳楼,院方存在一定的缺失,但黄某选择自杀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探访

  常巡视增保安 防病人寻短见

  就医院对病人安全监护问题,记者昨日探访了东方医院和武警总医院,两家医院都通过改造窗户、护士定时查房、增加安保巡逻等方式力求保证病人安全。但两家医院均坦言,病人若想寻短,难以阻拦。

  【东方医院】

  护士每小时都查房

  昨晚7时许的探视时间,住院部肿瘤科病房里的病人们大多有家属陪伴。医院里开着空调,窗户紧闭。楼道尽头的窗户在最下面的窗棂的特定位置固定了螺丝,窗户因此只能推开20至30厘米。但面对护士台的天井窗户可以完全推开。

  “几乎每隔两天,就会发现楼道窗户的螺丝被拧开了。”护士介绍,防开螺丝经常被人破坏。考虑到患者的情绪,护士每小时都会查房。但肿瘤科40多个病人,护士人手并不够。

  有护士认为,若病人真要寻短见,会有很多方法,“要同时对每个病人24小时监护不可能。”

  【武警总医院】

  楼道内有保安巡逻

  医院对大部分病房的窗户进行了改造,只能开合一部分,医院楼道还安排了保安巡逻,医护人员探视病房也比较频繁。该院探视时间相对宽松,病情严重的病人可由家属、护工陪护。

  “如果病人真要跳楼,谁也拦不住。”武警总医院坦言,以前也曾发生过病人跳楼事件,当时家属就在病人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