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芦苞的阿娟(化名)去年9月怀孕,本来很开心地准备迎接第二胎,但是在两家医院检查都没有发现是宫外孕,到第三家医院才被确诊,由于发现得太晚,最后她不仅被切掉了一条输卵管还差点丢掉了性命。

  人流手术未见胚胎流出

  三水芦苞居民阿娟36岁,已有一个女儿,根据相关政策,她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去年9月,她怀上了了第二胎,一家人都非常高兴,但是这个孩子并没有如他们希望的那样来到这世上。

  据阿娟介绍,去年10月28日,她第一次到芦苞同方医院作B超检查,结果显示为“宫内妊娠”;11月17日,她再次到该医院作B超检查,结果显示为“考虑宫内妊娠、难免流产”,医生建议其做人流手术。

  “一方面当时我的下体已经开始流血,另一方面我自己也很想留住这个孩子,于是我就又去了三水人民医院,看看能不能有更好的办法。”阿娟表示,11月18日,她到了三水人民医院后,医生并未对其进行复查,而是根据同方医院的B超检查结果,直接对她进行了人流手术。“一般来说,做完人流手术后,医生要把流出来的胚胎给我看一下;但是,人民医院的医生既没有告诉我是否流产成功,也没有拿胚胎给我看。”

  在阿娟提供的三水人民医院病历上,记者看到医生在手术后写下了“子宫内未见明显绒毛、禁性生活1月、出血多”等字样。

  迟了40天才发现宫外孕

  做完人流手术后,阿娟的下体依然出血,身体状况没有得到改善,有时甚至还需要卧床休息。她还因此而辞掉了工作。

  去年11月底,她再次到同方医院检查身体,被医生告知为术后的消炎不好。但是她打了4天的消炎针后,仍没有任何效果。12月4日,阿娟再次在同方医院进行B超检查,医生仍告诉她“没什么问题”。但阿娟的病情却明显加重了,除了下体依然出血外,还出现了头晕、冒冷汗等症状。

  12月8日,阿娟被家人送到三水区妇幼保健院诊治,B超检查结果显示为宫外孕。于是,她又进了一次手术室。“胚胎取出来的时候,已经有大鸡蛋那么大了,差几天就3个月了。医生说如果再发现得晚一点,就会大出血,很可能有生命危险。”阿娟后怕地说。

  由于发现得太晚,宫外孕还使阿娟的左输卵管出现异常,并最终导致左输卵管被切除。

  “输卵管被切除直接导致我以后怀孕的机率减少,而且,同方医院和人民医院的误诊不仅让我多花了钱,还多受了罪。”阿娟表示,同方医院和三水人民医院的误诊使其迟了40天才发现宫外孕,对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事后她和家人多次致电或前往两家医院要说法,但对方一直以“过几天给答复”的说法,一拖再拖,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最后,她家人向三水区政府投诉,才引起三水区卫生局的重视,责令两家医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FDPageBreak}

  院方称B超不准或受病人自身情况限制

  记者从专业人士处获悉,一般怀孕40天左右,B超就可以检查出是宫外孕或是宫内妊娠。宫外孕如果早期发现,可以通过药物处理,不必动手术;越晚发现,孕妇生命受到的威胁就越大。那为何阿娟在同方医院作了B超检查,医生都没有发现她其实是宫外孕呢?

  对此,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医务科科长任兴说:“B超检查受很多条件的限制,比如病人憋尿、体内气体等。B超检查不准确很可能受病人自身情况的限制。”他表示,B超检查只是一个参考,不能作为实施手术的依据。“如果病人对我们有什么不满的话,可以通过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三水人民医院则表示,该院根据阿娟的病史、体征,结合同方医院的B超检查,给予清宫术,是合适的,而且在手术前也征求了阿娟的意见并获得其签字确认。另外,该院专科医师对阿娟的推断是,可能属于宫内妊娠与宫外妊娠同时存在。该院同时承诺,如果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的损害,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三水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要求三水人民医院积极与家属沟通,争取协商解决。如果病人家属不满,将引导他们进行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