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的各大医院内,时常可以见到一些张贴着“回收药品”的小广告,而更有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碰到了药贩子当面收药。这些回收的药品从哪里来,又流向了哪里?回收行为是否合法,会不会带来药品使用隐患。近日,记者对隐藏在正常药品销售背后的“药品回收”行为进行了调查。

  医院看病碰到回收药品患者质疑:药能随便收吗?

  “我在医院看病时,碰到一名男子给我发了张名片,上面写着药品回收,还说什么药都可以收。”2月12日,家住港窑路的喻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医院碰到的一件蹊跷事。

  喻先生说,他在2月10日在伍家岗区某医院看病时,在医院收费窗口用医保卡刷卡缴费,正准备去药房拿药时,一名穿羽绒服的男子走过来,往他手上塞了一张名片,随后匆匆离去。“当时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仔细一看,原来是回收药品。”

  记者看到,这张名片上只有几行字,写着上门高价回收各类中西成药,同时留下了一个139的电话号码,注明找张先生。喻先生告诉记者,他回家后琢磨了半天,觉得这收药的背后肯定有古怪,于是赶紧拨打了晚报记者的电话。他质疑说,什么药品都可以收购,而且不知道卖到何处去了,如果万一是失效或者过期、假冒的药品,被卖到了患者手里,不是会出大问题吗?

  对话收药贩子称“什么药都收”

  根据喻先生的反映,记者与这名回收药品的男子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

  记者:请问你这里是回收药品的吗?

  对方(迟疑了一会):是的,你有药?

  记者:你们主要收些什么品种的药?

  对方:什么药都收,特别是心脑血管、糖尿病之类的药品。

  记者:价格怎么计算?

  对方:同类药品的5到6折。

  记者:对于保质期有要求吗?

  对方:至少要是去年生产的。

  记者:过期的不要吗?

  对方:是的。

  记者:那你们有固定的店铺吗?

  对方:那没有,你把药放家里,提前跟我们联系,我们过来拿。

  记者:哦,还要提前预约?

  对方:是的,你如果有医保卡的话,可以带我们去药店,指定那几种药以后把它刷出来,我们也一样收,价格还可以高点。

  记者:那我们能来找你吗?

  对方:不行,你要先打电话给我,我们上门给你收。

  收药过程仅数分钟“我们也是卖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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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城区的多家医院内,均出现了类似的收药广告。12日上午,记者通过多番联系,与城区一名梁姓药贩约定,在西陵二路与夷陵大道交界路口见面收药。

  当记者拎着装药的塑料袋到达该路口时,在路边等待了约20多分钟后,这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如约而至。他先扭头查看了周边的环境,随后并没有下摩托车,而是让记者将塑料袋拿给他看一看。

  当看到药品都是一些治疗感冒的药品及消炎中成药后,他表示有些药品包装不完整,另外也不是什么名贵药品,“给你100元,这些药我全部拿走。”

  让记者十分意外的是,在短短十多分钟的交谈过程中,他的手机一直响起,连续接了多个电话,都是关于联系药品的,而且都是 “老主顾”,并不谈价格,只是简单的让他去拿药。

  随后,记者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没有与其交易,该男子也并不勉强,只是说如果你或者熟人有医保卡的话,可以介绍过来,刷指定的药品我高价收。随即匆匆离去。

  在与该男子短暂的交谈中,他一直避免谈及回收来的药品去向,只是表示他的主顾主要是拥有医保卡的公费医疗人员,此外还有一些药厂的医药代表,可以帮他处理大量积压的药物。

  收来药品流向何处?

  尽管这几名药贩都不肯明言这些药会流向哪里,但很明显,绝对不会是他们自己使用了。

  昨日,记者前往宜昌城区的多家药房,咨询关于购买后的药品能够退换或者回收。位于夷陵大道的一家药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药房有部分药品回收方面的政策,但绝对不可能什么药都回收。

  “我们一般是配合药厂做一些过期药回收更换的工作,但必须是一些指定的药厂出售的药品种类,同时也不能有包装破损,使用剩下的药品也不能给予更换。”

  而对于这些药品的流向,药房及医院的多名医生都表示,绝对不可能流入正规的医院和药房,一位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出售的药品都是有批号和电子码的,每一盒药都能够查询到从出厂到销售的记录。”

  他们认为,这些药品多半都是回收后销往外地县市诊所或者农村。

  私人回收药是否违法?

  “从你所说的情况判断,这种私人从事药品回收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当记者联系到宜昌药监部门时,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药品管理规定对于医药行业销售经营有着明确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个人是不允许从事药物收售买卖的。

  如果个人回收药品,将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市民对于过期和剩余药品的更换需求,宜昌药监部门此前曾组织过多次家庭小药箱“以旧换新”的活动。

  “这种药品出售的主要渠道也应该是对医保卡的套现行为,肯定也是违反国家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的。”

  卫生部门提醒说,市民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不要把家中剩余药品卖给药贩,可参与到各指定药店的过期药品更换活动,以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