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学生投诉家人深受非法医疗广告之苦

  笑星奇志代言的医疗广告被指违规

  3月30日,浙江大学学生赵浩给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健发出一封特快专递,信中再次吁求湖南省卫生部门对一些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和泛滥的医疗广告进行治理。此前数月,赵浩曾多次在网上公布家人遭遇“黑医”和深受非法医疗广告之苦的经历,并曾投诉至湖南省卫生厅,但至今无果。

  三次手术之痛

  每当痛得在床上翻滚的时候,吴石友就想起电视里奇志“碎光光”的结石手术广告,心头就燃起希望。家住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农村的吴石友常为此与老伴儿和儿子赵浩商量,是否到湖南本土笑星奇志推荐的长沙南湖医院去“一了百了”地去掉身上的石头。

  赵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吴石友的这一愿望在去年7月开始变得强烈,“检查是输尿管、肾里面都有结石,发作时的惨状不忍目睹,县里医院建议到大医院进行微创手术治疗。”但贫穷的家境让他们对医生的提议犹豫再三。此前,他们连省城长沙都没去过,去哪家医院、找哪位医生,都拿不定主意。“有时候常常是看着那个(奇志)广告发呆,然后大家就开始讨论。”赵浩说。

  2009年7月底,他们来到长沙,受到了南湖医院的热情接待。医生诊断吴石友的病情很危急,需要住院做手术。医生信心十足地向他们表示:院里有最先进的美国钬激光,还有来自第一军医大学的教授谢某某和负责手术的另外两位资深专家张某某和李立芳,足以保证医疗的安全。其间,南湖医院针对患者吴石友的左输尿管结石和右肾多发性结石,分别于2009年7月31日、8月7日和8月13日做了一次输尿管镜手术和两次经皮肾镜手术。

  但手术没有预想的成功。赵浩回忆,第一次左侧输尿管镜手术术后复查的结果是:结石基本跟原来差不多,结石没取干净,放置的双J管又掉了下来。第二次手术,医院采取了针对右肾的经皮肾镜手术。根据院方8月7日的手术记录,术中出现了大出血。第三次手术,南湖医院对吴石友的右肾进行了第二次经皮肾镜手术。“那天手术后,把我父亲由手术室刚移到病床时,出现了伤口的大量渗血。”赵浩说。赵浩说,此时家人已觉得骑虎难下了。

  怀疑误诊

  2009年8月17日,吴石友的右肾出现了新的出血。医生称,诊断后发现没问题,并要求他们在8月20日办理出院手续。按照医嘱,出院后,家人一直对吴石友进行消炎处理,但血尿一直没有好转。回到家乡不久,吴石友病情加重,被送至县医院救治。令人尴尬的是,在南湖医院第一次手术未取干净的输尿管结石,此次在县医院“落地”。

  9月6日,吴石友被送往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二医院求诊。经过两次肾动脉栓塞后,才止住血。赵浩等人在术后得知,此种手术只针对动脉血管破损有效。而出血的原因,根据负责治疗的湘雅医学院附二医院一位教授诊断,是由于在经皮肾镜手术穿刺过程中损伤了动脉血管。

  在省内最权威的医院专家指点下,联想起以前遭遇的问题,赵浩等人开始怀疑南湖医院的技术能力。之后,他们查询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泌尿科专家发表的微创经皮肾镜取石术出血原因分析及临床对策的论文,发现此类手术后出血原因有4种:通道扩张不当、经皮肾穿刺损伤血管、集合系统刺穿和撕破以及感染败血症。

  赵浩委托的律师谢玖红表示,他们调查发现,吴石友在南湖医院做完两次手术后持续血尿,医生主观臆断是发炎,没有深入检查。对此,他们征询专家的意见是,此类手术导致出血的原因有发炎、感染、穿刺过程中损伤血管等。但基本的判断应该是,如果持续血尿应该做一个检查,如造影、检查白细胞指标等。南湖医院没有如此操作,耽误了关键的诊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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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门调查:南湖医院违规

  赵浩等人找到南湖医院,得到的回复是:大出血发生在出院的十来天后,和他们做的手术无关。赵家人对此不服,随后由湖南省湘雅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显示:吴石友经皮肾镜手术后,造成右肾中级区一支动脉损伤破裂出血并感染。中瑞司法鉴定中心结论为:构成5级伤残。

  律师找到的资料显示:根据湖南省卫生厅的规定,经皮肾镜手术属于四类手术,按规定应由正高职称的医生实施。而南湖医院仅有一级医院的资格,未达到该类手术的操作要求。

  吴石友的家人倍感愤怒。吴石友本来就只有一个右肾,南湖医院的手术失败后,被迫做了两次血栓,功能就只有一半了;目前已是肾功能衰竭,极有可能引发尿毒症。

  赵浩说,父亲入住南湖医院做检查时肾功能正常,而入住湘雅医学院附二医院时已经肾功能衰竭。他们为治疗已花了14万多元,家中负债累累;更重要的是,父亲可能因此永远失去健康。

  2009年10月中旬,双方交涉后没有结果。赵浩开始向湖南省卫生厅投诉。让他意外的是,卫生厅将此作为信访件转交到长沙市卫生局。2009年12月,长沙市卫生局回复称,经过该局的调查,为吴石友做手术的谢恒生、李立芳、张正宽三人不具备正高级职称;而经皮肾碎石取石术属于四类手术,南湖医院属于一级医院,实施此类手术要按规定申报。

  出了事故纠纷的医院仍获得资格认定

  3月24日,记者来到南湖医院求证此事。院办公室的一位罗姓主任表示,此事已经过了很久,医院领导在处理此事上花费了很多精力,不愿再提及。此外,对方已经起诉到天心区人民法院,他们只会在法庭上具体陈述。

  罗主任没有具体回答医院和医生是否具有实施该项手术的资格的问题,而是拿出了一份长沙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让记者自己看。这份2010年2月8日下发的《长沙市卫生局同意一级(专科)医院开展3、4类手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多家医院的手术申报得到批复,南湖医院的“经皮肾碎石取石术”亦在其列。当被问及聘请奇志代言医疗广告一事时,罗回答,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已经出差,目前无法联系。

  既然南湖医院的该项手术已经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那么卫生部门又何以在给赵浩的信访回复中,认定该医院不具有资格呢?采访中,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唐勇的解释是,今年《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医疗机构才具有相应资格。而该文件(即《通知》——记者注)是根据湖南省卫生厅2009年10月22日修订的《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进行的调整:即除了卫生厅2005版《规范》规定的医院等级、医生资质外,手术的进行还可以由卫生部门审订。

  唐勇称,《通知》的制定考虑了各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的业务和技术条件。“因为医疗服务的管理有滞后性,2005年的《规范》出台是因为上级部门通过检测和评价,发现如果不设立医疗准入的行政许可,无法保障医疗的安全,所以实行了技术方面的准入。”而现在一些情况已有了改变。

  唐勇的说法得到了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调研员鲁鸿安的认同。3月30日下午,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05年11月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暨批准权限规范》,是根据当时的医疗、实践,为了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这一做法后来得到国家卫生部的认同并采用。“为什么我们去年又对此进行了调整,是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的。比如,某些一、二级医院它已经具备在某些医疗手术方面进行操作的实力,而有些高级一些的医院可能还不具备该种手术的实施能力,这些让我们意识到,应该考虑实际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的变化。”

  政策上的这一变化被律师认为是对吴石友一案的有利证据:因为长沙市卫生局的《通知》下发是在今年2月,也就是彼时南湖医院才具备这一项目手术的资格。而去年8月,该医院已对吴石友进行了这一手术。

  赵浩认为,去年12月长沙市卫生局的答复信表示,南湖医院操作“经皮肾碎石取石术”的医院和医生都不符合要求,正在按程序处理。但到今年2月的文件下发时,却认定该院的此项手术已经“合格”。这一矛盾让他至今无法理解。

  父亲被医院作为成功的病例宣传

  赵浩告知记者,2009年8月13日,湖南某都市报大篇幅刊登了南湖医院治疗一位来自湖南益阳市安化县清塘镇岩家坪46岁的邓某结石病的故事。文中详细讲述了手术经过,并称“7月31日,经过近两个小时认真、细致的操作,邓某左输尿管的结石全部清除”。该文还表示,手术病例真实可以致电查询。

  翻阅到这一广告后,他深感愤怒:因为7月31日正好是其父吴石友在该医院动手术的时间,他家就住在安化县清塘镇岩家坪村。据他查询,当天再无“岩家坪46岁的邓某”同一天去同一个医院做同一类手术的事情。也就是说,他父亲吴石友这个不成功的病例,竟然被南湖医院拿来做广告宣传。

  2009年10月,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的医疗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中表明,2009年10月22日~23日,长沙南湖医院有多项广告宣传被长沙市卫生监督所评定为“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其中就包括该医院“首家引进美国钬激光,点石成粉”的手术宣传。赵浩说,这个由明星代言的广告直接导致了父亲最终决定来南湖医院诊病。

  2010年3月,吴石友的家人起诉长沙南湖医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