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义

雇人代考的是“枪替”,替人考试就叫“枪手”。“枪替”自唐朝开始出现,直至清末科举考试结束,一千多年来,从来就没有断绝过,可以这样说,它伴随着科举开始而开始,又伴随着科举结束而结束。

历史上最幸运的“枪手”当属唐朝诗人温庭筠,有人说,温庭筠学富五车才高八斗却屡试不第,是他“士行尘杂,不修边幅”,嫖妓宿娼,赌博饮酒,每次应试皆因人品低下而落榜。温庭筠虽然长相奇丑,但青睐他的秦楼楚馆佳人确实不少,“鬓云欲度香腮雪”,他的《菩萨蛮》写得尽是和他相与的女粉丝的种种仪态,但说他屡试不第是因为他的风流,就有点勉强了。

那在考场上从不打草稿、下笔如有神、叉八次手就能写一篇八韵律赋的“温八叉”,为什么考了一辈子都没有考中进士呢?这就与他的“枪手”身份有关。我们知道在唐朝,“枪替”是不违法的,因此唐朝有“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之说。据《唐书》记载,唐宣宗大中十二年(公元858年)的那场科考,久负盛名的枪手温庭筠受到了闱场官员的特殊优待,把他的座位安排在主考办门口,由考官直接监视。考试中,只见温庭筠文不加点,奋笔疾书,不大一会儿就交卷出场了。考官暗中欢喜,自以为得计,事后才知道,“私占授者已八人”,温庭筠在他的眼皮子底下顺利地帮八人完成了试卷,“枪替”技艺出神入化,创下了做“枪手”的最高纪录。想想看,主考官能不恼羞成怒吗?不但不会录取他,还奏请上司,将屡“为邻生假手”的温庭筠逐出京城。这才是温庭筠屡试不第的真正原因。

虽然从五代时期就对“枪替”有了法律制度,但“枪替”之风并没有消减多少。明清时期的“枪手”还提供了“一条龙”的代考服务。他们从县试开始,府试、院试都由一人包办,江湖上称“一炷香”。因为古代科举时间都很长,一般都不止一天,而“一炷香”就是喻示枪手考试时间非常短,一炷香的工夫就够了。

清朝对“枪替”的处理、惩罚程度已经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如清雍正年间规定:“枪手代倩,为学政之大弊。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其雇请代笔之人,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保结之廪生……杖一百。”这是因为清代考试制度规定,考生在考试前必须由廪生作担保人,证明该考生没有冒籍、顶替、假捏姓名等,一旦出现作弊,都得连坐,认保的人也要受到惩罚。

到了乾隆年间,对“枪替”的处罚已经非常严厉,广西发生的叶道和找枪手曹文藻为岑照代考事件,在《大清高宗纯(乾隆)皇帝实录》中,数次提到这个案件:“令孙士毅(巡抚)将此案要犯,派委妥员,迅速解京审办,现在谅已起解。著传谕沿途各督抚,接奉此旨,即派委大员于叶道和解到之处,不拘何地,传旨将该犯处斩。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叶道和被立斩后,家产被抄,岑照后来被判死刑不说,他的父亲还被罚白银五万两。枪手曹文藻也没有温庭筠幸运,被判了个秋后处斩。由此可见,乾隆皇帝对“枪替”也是深恶痛绝的。